中新經(jīng)緯7月27日電 海南省工業(yè)和信息化廳網(wǎng)站27日公布《關于海南省2022年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補貼申報的通知》(下稱通知)。其中提出,個人及其他領域車輛(不含已申請運營服務補貼)在可提供核算充電量的情況下,自車輛注冊登記上牌起一年內(nèi)充電量大于2000度(含)每輛可申領2000元充電費用補貼,小于2000度每輛可申領1500元充電費用補貼。
通知由海南省工業(yè)和信息化廳、海南省財政廳、海南省交通運輸廳和海南省公安廳聯(lián)合發(fā)布。
【資料圖】
通知稱,資金補貼對象為符合條件的在海南省購買新能源汽車新車并在省內(nèi)注冊登記上牌的機動車所有人(個人和非個人用戶,下同)。除必須滿足運營服務補貼、充電費用補貼相關要求外,還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:
1.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、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(含增程式)和燃料電池汽車;
2.必須為初次登記上牌車輛,注冊登記取得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;
3.必須為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車監(jiān)管平臺(以下簡稱省監(jiān)管平臺)的車輛;
4.購買日期須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,初次登記上牌在2023年1月16日(含)前。
運營服務補貼標準方面,通知規(guī)定:
1.新能源載貨營運汽車(含郵政快遞及城市物流配送車輛)自車輛注冊登記上牌起一年內(nèi)核算里程達3萬公里后,按重型、中型、輕型及以下每輛車分別可申領30000元、20000元、10000元的運營服務補貼;
2.新能源城市環(huán)衛(wèi)車自車輛注冊登記上牌起一年內(nèi)核算里程達1萬公里后,每輛車可申領20000元的運營服務補貼;
3.新能源旅游客車、班線客運車自車輛注冊登記上牌起一年內(nèi)核算里程達3萬公里后,按大型、中型、小型及以下每輛車分別可申領20000元、15000元、8000元的運營服務補貼。
充電費用補貼標準方面,通知指出,個人及其他領域車輛(不含已申請運營服務補貼)在可提供核算充電量的情況下,自車輛注冊登記上牌起一年內(nèi)充電量大于2000度(含)每輛可申領2000元充電費用補貼,小于2000度每輛可申領1500元充電費用補貼。
同時,通知要求,運營服務補貼和充電費用補貼不得同時申報。(中新經(jīng)緯APP)
編輯:郭晉嘉
關鍵詞: 注冊登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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